因工作需要,宜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窗口服務編外人員,現就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道德品質與個人素質并重的原則,采取公開、平等、考察、擇優(yōu)的辦法,聘用誠實守信、業(yè)務熟悉、樂于奉獻、具備較好服務意識的工作人員。
二、招聘名額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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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聘窗口服務工作人員2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愛崗敬業(yè),遵紀守法,作風正派,誠實守信,擁有良好的道德品德;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服從安排、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語言溝通能力;
3.年齡30周歲以下(199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5.熟悉電腦,熟練掌握Office辦公軟件操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應聘:
1.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務等處分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本人及直系親屬組織、參加、支持邪教、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7.現役軍人;
8.應聘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干部任職回避情形的崗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親屬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崗位。本規(guī)定所稱領導人員親屬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9.有服務期要求且仍在服務期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
10.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遵循公開、平等、競爭、差額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面試、筆試、公示考察、體檢、聘用的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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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時間:2024年11月18日-11月22日。
2.所需材料: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信網電子注冊備案表掃描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電子證件照;《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電子版及簽名掃描件。
3.以上材料請以“姓名+聯(lián)系電話+報考崗位”格式命名壓縮文件包,于報名截止日前投遞至接收郵箱(ycjkqspj@163.com)。本次招聘不接受線下報名,報名無需繳納費用。(聯(lián)系方式:0795-7309197,請于工作日9:00-12:00;14:30-17:00咨詢)
4.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查實應聘人員不符合規(guī)定資格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5.招聘計劃人數與報名審核通過人數開考比例須達到1:5,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或減少該崗位招聘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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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儀容舉止、語言表達能力、應變反應能力等。
2.具體面試時間及地點以宜春經開區(qū)行政審批局工作人員電話或短信通知為準。報考人員應攜帶報名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參加面試。請考生保持手機暢通,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面試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4.根據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學歷、工作經歷等以及與崗位匹配度情況,按初次面試成績1:5比例確定進入筆試人員。
?。ㄈ┕P試
1.筆試內容:筆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專業(yè)能力、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2.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以宜春經開區(qū)行政審批局工作人員電話或短信通知為準。按擬聘人數和最終成績高低順序(面試*50%+筆試*50%)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筆試者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ㄋ模w檢和考察
入闈的體檢對象需在宜春市人民醫(yī)院進行體檢,并提供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單,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合格者列入考察對象。
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察。
出現考生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者,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
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選名單在宜春經開區(qū)網站按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待遇與保障
1.聘用的工作人員,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后辦理聘用手續(xù)。如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員待遇標準:試用期每月3000元(不含五險一金),正式聘用后按每年5.5萬元包干(含五險一金),節(jié)假日及延時補助額外計算。
五、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不收取報名費等任何費用。
2.應聘人員須確保通訊方式暢通,并隨時關注錄用單位以電話、網絡、郵件等方式發(fā)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關信息。應聘人員自身原因造成聯(lián)系不暢,錄用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3.在應聘過程中或聘用過程中發(fā)現應聘人員有偽造、涂改學歷,證件(書)等各種不誠信行為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或解除勞動合同。
中共宜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工作委員會黨群工作部
???????????????2024年11月18日
原始標題:宜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公開招聘窗口服務編外人員公告
信息來源:http://jkq.yichun.gov.cn/ycsjkq/gggs/202411/ff897e42ee6c434384100873934f99e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