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guī)定,經上級批準,浙江省經濟信息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浙江省經濟信息中心:浙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公益二類事業(yè)單位,預算形式為財政適當補助,機構規(guī)格為正處級。主要職能是服務全省發(fā)展改革工作,為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咨詢。承擔全省經濟運行監(jiān)測分析數字化平臺建設與應用,重點領域研究和數據分析,“數字發(fā)改”規(guī)劃建設、運維和保障;開展政府數字化轉型戰(zhàn)略規(guī)劃、頂層設計的研究咨詢;提供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咨詢評估、測評審計服務;編輯發(fā)行《浙江經濟》雜志。單位位于杭州市區(qū)。
二、招聘崗位、條件及待遇
(一)需求計劃
本批次招聘需求為研究崗位(專業(yè)技術崗位),5人,具體要求:
1.學歷: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
2.專業(yè):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城鄉(xiāng)規(guī)劃學;法學。
3.年齡:一般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85年5月15日后出生)。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范圍不限,凡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者均可應聘。
(三)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yè)單位人員的義務;
2.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yè)、技能條件;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與崗位之間不存在按規(guī)定應當規(guī)避的情形;
5.能在崗位用人時限內及時入職;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應屆畢業(yè)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報名時應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
對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要求,主要根據招聘單位采用的考察標準認定。本次招聘將參考公務員錄用考察的辦法進行。
對身體條件的要求,主要根據招聘單位采用的體檢標準,委托指定的體檢機構認定。本次招聘將采用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四)崗位待遇
招聘崗位性質為事業(yè)編制內用人,實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員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電子郵件報名。應聘人員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期間,發(fā)送報名電子郵件(報名表一,郵件主題設為“應聘經濟研究崗位+姓名”)到專用郵箱jsj@zgb.com.cn,附報名表。
2.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7天內,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短信、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向報名人員反饋初審結果。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應不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2倍,否則將相應核減招聘人數直至取消招聘計劃。
3.應聘資格的確認。符合組織考試條件的,招聘單位確定考試有關安排。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并按40%、60%計入總成績。
1.筆試。擬于5月中下旬在杭州市內舉行。具體安排以通知為準。
筆試內容:主要測試研究能力、文字能力和專業(yè)知識的實際應用能力。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安排另行通知。
面試前安排資格復審。應聘人員應攜帶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工作業(yè)績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面試方式: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方式進行。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三)體檢、考察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各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考察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huán)節(jié)的辦法進行,以招聘單位認定意見為準。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guī)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xù)。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察中出現不合格者,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四、紀律、監(jiān)督與咨詢
(一)本次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眾號)公布:
1.浙江省經濟信息中心網站(http://www.zjic.gov.cn,通知公告欄)、“浙江省經濟信息中心”公眾號;
2.浙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http://fzggw.zj.gov.cn,通知公告欄);
3.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rlsbt.zj.gov.cn,事業(yè)單位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招聘單位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應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zhí)行。
(三)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監(jiān)督機構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監(jiān)督電話:0571-87053030(省發(fā)改委人事處)。
(四)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通訊地址:杭州市環(huán)城西路33號
電話:0571-87054152、81050282
傳真:0571-8515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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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2日